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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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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函〔2023〕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湖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本市企事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一)申报人员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人员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建设工程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申报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95分以上,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上传《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扫描件。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发现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二)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建发〔2020〕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年度申报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2019-2022年四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将“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档案”分年度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三)执行事业单位评聘政策。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一) 论文著作项 。现调整为:1.分值由 10 分降为 5 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 0-8 分调整为 0-5 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3)。

  (二) 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 10 分降为 5 分;2.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 5 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 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 2 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3)。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 150 分降为 140 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 105 分调整至 95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详见附件4)。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区县申报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湖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审核后直接报湖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无法提取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并上传扫描件;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为中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并提供近3年(2020-2022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职称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10月9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10月20 日。请各申报人员和单位恪守时间,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人员和单位自行承担。

  吴兴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线;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南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315室),联系电线;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621室),联系电线;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线;

  安吉县人力资源考试与评价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一楼),联系电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lis-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