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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资质升级四库一平台业绩如何认定这些不懂录了也没用!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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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2019年10月15日起“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B级数据指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C级数据指由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指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 不论是否经过市县审核,统一定为D级。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参照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等级,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过程中,应认真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绩数据等级的要求,不符合业绩数据等级要求的数据不予采信和认可。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共服务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按等级进行标记和展示。

  (二)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专项治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根据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数据等级进行更新。

  (一)已在原“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江西住建云”上按审批流程产生的工程项目数据,由省厅负责完成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等级按原审核层级确定。2019年10月15日后,在“江西住建云”上按审批流程产生项目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二)在“江西住建云”上线后,按我厅《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9〕8号)要求进行补录并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由省厅负责完成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等级按原审核层级确定。2019年10月15日后,在“江西住建云”按新要求补录的历史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三)在原“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填报但未经审核的项目),全部返回至企业。企业如需提高数据等级,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按照“赣建建〔2019〕8号”的要求重新进行业绩补录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2019年12月20日后,已返回企业的工程项目数据,未按期完成重新审核定级的,数据等级定为D级。

  根据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数据等级依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主管部门层级确定:A级、B级、C级数据分别为省级、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或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在我市,A级、B级数据分别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或确认的数据。数据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注意!资质升级四库一平台业绩如何认定这些不懂录了也没用!,不同业务环节可以有不同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一)新数据分级管理实施方式。2019年10月15日起,项目信息按照2019年新版数据标准,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自动归集至市一体化平台时,根据各业务环节办理的主管部门层级确定数据等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完善的项目信息,根据审核部门层级确定数据等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业务办理和信息审核时,需如实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

  (二)历史数据分级管理实施方式。2019年10月15日前,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暂定为D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数据治理工作,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补充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根据不同业务环节主管部门层级提高数据等级。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进行修改的,根据信息审核确认的主管部门层级提高数据等级。以上信息均需报送全国平台后进行修改。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A级数据,由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B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C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为D级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其中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数据。

  各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过程中,应认真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绩数据等级的要求,不符合业绩数据等级要求的数据不予采信和认可。

  2019年10月15日起,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

  (1)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后(2019年10月15日后)录入我省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按照工程项目数据的产生层级确定初始等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等级为D级,经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平台生成的审批结果数据,以审批人、审批部门为工程项目数据审核人、审核部门,按审核部门层级确定数据初始等级。

  (2)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已在我省平台发布的历史工程项目数据(2019年10月15日前已入库的项目数据),依据历史数据录入人、审核人的部门层级确定初始等级,无法确定录入人、审核人的,按D级数据处理。

  对于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录入日期与发证日期相距3个月以上的,或现场监督记录少于3条的历史工程项目,以及缺失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数据的历史工程项目,其所有数据初始等级确定为D级。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平台升级改版,并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已在全国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2019年10月15日前已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统一暂定为D级。

  (一)2019年10月15日以后,在广西一体化平台按新标准要求补录的历史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经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2019年10月15日之前,企业在广西一体化平台上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企业已填报但未经审核的工程项目数据),企业如需提高数据等级的,请原填报单位按照我厅《关于规范房建市政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37号)的要求,在原先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经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五方主体应登录广西一体化平台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业绩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已补录的工程历史业绩信息,以及通过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活动分阶段采集的项目信息,是否存在重复、虚假、错漏等情况。确实存在信息错漏的,我厅将申请修改时间由2019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0年3月1日,但仅限修改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确实存在信息重复、虚假的,允许填报单位在2020年3月1日以前申请删除,逾期不再受理,以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修改、删除申请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程序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建市政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37号)。

  2020年1月1日起,如在录入审核通过后的历史业绩信息中发现存在错漏情况的,可在公示期间申请修改,并报送原审核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审核。审核完成后,再次公示10个工作日。2020年3月1日起,我厅不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修改申请。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省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数据完整性。其中,A级数据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B级数据指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C级数据指由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指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参照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等级,其中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

  省公共服务平台已收录项目信息分为: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三类。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根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为B或C级;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不论是否经过市县审核,一律确定为D级。

  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展开后,各有关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各类已录入业绩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修订版),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如实补充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经过分级后,直接进入省公共服务平台,待竣工验收后,可通过业绩管理系统完善数据;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需按照新数据标准补充完善数据信息,重新提交审核;被确定为D级的工程项目数据需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后,按审核流程进行数据升级;未曾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业绩信息,按新补录流程提交审核。项目数据在审核环节将增加“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经网上公示后上传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

  (一)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共服务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按等级进行标记和展示。

  (二)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专项治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根据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数据等级进行更新。

  (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主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参照数据分级管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可采用数据等级较高的工程项目数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