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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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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自治区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5.考虑教学资源情况,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我校公布的《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按照我校公布的《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报考该专业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150分制)。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