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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望街道东安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SWDA-A-11等62处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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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修订)》(瑞政办〔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实施单位已对上望街道东安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调查编号为年东安村平板仪测图和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记录资料,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分别于日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予以公示,初步认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对象的不同意见或异议。

  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认定,现就上望街道东安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SWDA-A-11等62处建筑)认定意见以列表方式公示(见附件)。

  认定意见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未对调查情况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

  上望街道东安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SWDA-A-11等66处建筑)认定意见清单.xlsxlis-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