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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2024年1月1日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D级数据将删除!最新数据补录和勘误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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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住建厅:2024年1月1日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D级数据,将删除!最新数据补录和勘误流程!

  6月30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数据补录、工程项目数据勘误、工程项目历史数据治理等4方面举措。

  从2023年9月1日起,开展工程项目历史数据治理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D级数据进行定级,2024年1月1日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D级数据,我厅将删除“平台”上的展示信息,并报请住建部删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展示信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发展,提高“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工程项目数据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1.定级。工程项目数据由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平台”推送,在“平台”自动分级,区、县(市)审批的项目自动定为C级,市(地)级审批的项目自动定为B级。“平台”历史数据和企业通过“平台”补录的工程项目数据,定为D级。

  2.升级。工程项目数据从D级升为B级的,需经市(地)级住建部门在“平台”上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区、县(市)级住建部门在“平台”上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数据申请从B级或C级升为A级的,需市(地)级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住建厅审核确认。

  有意向申请住建部资质或投标外省工程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工程项目数据升级为A级,其他数据无需升级为A级。

  (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补录。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的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建厅:2024年1月1日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D级数据将删除!最新数据补录和勘误流程!,整体或部分流程的补录,均统一从各地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各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数据向“平台”推送,在“平台”自动分级。

  (二)通过“平台”补录。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的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通过“平台”补录业绩端口进行补录,补录工程项目数据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

  (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勘误。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地)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住建厅进行勘误。

  (二)其他信息勘误。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地)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省住建厅确认后向住建部提出书面勘误申请。经住建部同意后,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勘误内容进行修改。

  从2023年9月1日起,开展工程项目历史数据治理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D级数据进行定级,2024年1月1日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D级数据,我厅将删除“平台”上的展示信息,并报请住建部删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展示信息。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信息监管,确保进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地住建部门应明确2人及以上在职在编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各市(地)住建部门统一向省厅提交申请表,申请管理权限,因工作调整需变更授权人员时,应申请变更。工程项目信息定级、补录、勘误时需要标注确认人员、所在部门相关信息。请各地2023年7月21日前将汇总表报至省厅建管处。

  (三)2023年9月1日前,我厅将统一组织历史数据治理工作培训,具体内容另行通知。lis-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