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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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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议案1-1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公司将向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审议批准向第三、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58名(61人次)激励对象回购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06,000股。其中,本次回购的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6,000股,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0,000股。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468元/股执行,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0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20,802,764.41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6,206,000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6月28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