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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知多少】船员生活区舱室端壁的门是否必须为风雨密门?
发布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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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小编在跟随老师安检的过程中,发现船上生活区三、四层两侧和后边的门为防火门,而非水密门,门槛高度也不足380mm;小编以为发现了缺陷,忙慌向老师确认,结果老师给否了。那么究竟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安检知多少】船员生活区舱室端壁的门是否必须为风雨密门?!

  2.1.1: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地和牢固地装在端壁上,并应有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并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保证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应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同时这些门应在端壁两面都能进行操作。

  2.1.2 除另有规定外,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出入口的门槛高度,应高出甲板至少 380mm。

  经过老师的提醒,小编发现自己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想当然的以为船员生活区就是封闭上层建筑,这里我们说一下法规里这些名词的定义:

  上层建筑:是指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船宽(B)的4%,包括艏楼、桥楼、尾楼以及后升高甲板等。

  (b) 这些舱壁的出入开口(如有时)设有符合第 2 章 2.1 要求的门;

  甲板室:是指设置于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之上,其宽度未达到“上层建筑”定义的要求。其主要用于防护甲板开口,兼用储物间、船员生活处所、驾驶室、泵舱棚以及机舱棚处等用途。

  实际上,很多船尾生活区侧端壁到船舷还有一段距离,不满足上层建筑的定义,这样的生活区就不能算封闭上层建筑,只能算是甲板室。因此,则能套用法规封闭上层建筑的要求。

  2.7.2 在干舷甲板上,除货舱口、机舱开口、人孔和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应有封闭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或强度相当和风雨密的升降口来防护。类似地,在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是构成上层建筑上部边界的甲板)或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顶部,通往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或封闭的上层建筑以内的处所的任何此种开口,应用坚固的甲板室或升降口来保护。通向或通往前往下层的梯道的上述升降口或甲板室的门口应按 2.1.1 的要求装设门。作为替代措施,如果甲板室内的梯道被封闭在设有符合 2.1.1 的要求的门的结构坚固的升降口内,则外门不必风雨密。

  2.20.10.3 对于干舷甲板上除货舱口、机舱口、人孔和甲板齐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应由封闭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或其强度相当风雨密升降口予以保护。对于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上或干舷甲板上甲板室顶部,且用于通往干舷甲板以下处所或封闭上层建筑以内处所的任何开口,均采用坚固的甲板室或升降口予以保护。

  2.20.10.4 在2.20.10.3所述的甲板室或升降口的通道处,应设置钢质或用其他等效材料的门,该门应永久牢固装于围蔽上,对门框进行加强,使开门孔的围蔽结构与未开孔时的围蔽等强度。通常门应设计成向外开启,门关闭时应保持风雨密、该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衬垫以及被永久和牢固装设在围蔽或者门上的夹扣装置或其他等效装置。应在门的两面均能对门进行操作。

  1. 看居住舱室处所是否属于封闭上层建筑,若属于封闭上层建筑,该船舶居住舱室端壁的所有门必须风雨密门。

  2.看生活区舱室处所的位置,只要该处所位置在干舷甲板、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顶部(第二层甲板)、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上,则该处所端端壁的门需设风雨密门,这里不用考虑是否为上层建筑或者甲板室。(通俗说船舶若主甲板为干舷甲板,则①主甲板、②主甲板以上第二层甲板和③露天的上层建筑甲板舱壁上的门必须设风雨密门。)

  3. 对于除以上要求的船舶生活区舱室端壁的门,规范未见明确要求,因此,某些船尾生活区未达到上层建筑要求的船舶上,在主甲板以上三、四层在生活区尾部端壁的门设置防火门也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关于刚刚提到门槛高度,在封闭上层建筑上的门要求380mm,若不是封闭上层建筑上,在“位置2“的门槛高度也要求380mm,”位置2“指的是上层建筑,甲板室上的门槛则不属于”位置2“范畴,因此,在船尾生活区未达到上层建筑要求的船舶上,生活区3、4层端壁门槛不必满足380mm要求。